一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:
1、组成材料质量须符合各自相应的国家规范、行业标准及环保的最高标准;制安须符合:
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-2001要求,
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10-2001要求,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、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。
2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,样品式样要求。
3、材料进场须办理报验,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,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。
4、中标单位须配合甲方深化图纸,绘制施工大样图。
5、同时符合合生集团《GRC构件施工工艺及质量技术要求》见附件。
附: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花饰构件制安技术要求(未列出之指标参照第一、1项内容):
1、 各类材料须符合相应国家规范、行业标准的最高等级要求:
1.1其中:水泥须为低碱度水泥,灰水比1:10的水泥浆液,1h的pH值不得大于10.5;
砂符合《建筑用砂》GB/T14684-93标准中河砂-细规格; |
玻璃纤维须符合《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》JC/T572—2002标准; |
预埋板件、钢筋、钢型材采用国产Q235碳素钢,均须热浸镀锌处理,镀锌层厚度≥45μm。 |
1.2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花饰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纹路清晰,层次分明,表面光滑,平整。外观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要求:
项 目 |
指 标 |
外露纤维,贯通裂纹 |
无 |
构件面裂纹,长度10~30mm,宽度≤0.2mm |
≤3处/m2 |
蜂窝气孔,长径5~10mm,深度2~5mm |
≤3处/m2 |
缺棱掉角,深度(mm)×宽度(mm)×长度(mm): (≤5)×(≤10)×(≤25) |
≤3处/m2 |
长度尺寸偏差 |
0~ -5 |
宽度尺寸偏差 |
0~ -2 |
厚度 |
≥30 mm |
构件面平整度 |
≤2mm/1000mm |
1.3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花饰构件性能参照《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》GB/T15231-1994要求检测,指标如下: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单位 |
标准指标 |
1 |
体积密度 |
kg/m3 |
1800~2200 |
2 |
吸水率 |
% |
≤10.0 |
3 |
抗压强度 |
MPa |
≥35.0 |
4 |
抗弯强度 |
MPa |
≥20.0 |
5 |
软化系数 |
----- |
≥0.8 |
5 |
抗冲击强度 |
kJ/m2 |
≥12.0 |
1.4 花饰构件须符合《建筑材料放射线核素限量》GB6566-2001中B类产品标准: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标准要求(装饰材料) |
B类(室外使用) |
1 |
内照射指数IRa |
≤1.3 |
2 |
外照射指数Ir |
≤1.9 |
2、 制安须符合:
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-2001要求,
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10-2001中12.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要求。
2.1钢结构焊接采用E43系列焊条,焊缝质量要求不低于三级。
2.2花饰构件表面应洁净,接缝应严密吻合,不得有歪斜、裂缝、翘曲及损坏。
2.3花饰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: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允许偏差(mm) |
1 |
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|
每米 |
2 |
全长 |
6 |
2 |
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|
15 |
3、 材料进场须办理报验,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,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。
4、 钢结构完成后须进行隐蔽验收,方可开始下一工序。
5、 GRC饰线考虑填缝工艺的,如采用原设计配比(普通水泥∶中砂∶108胶水=1∶2∶0.4水泥砂浆),则按原合同单价套价,如采用配比为硫铝酸盐水泥∶中砂含水量<0.5%∶822胶(水胶比为1∶1)∶UEA高效膨胀剂∶PP纤维=1∶2∶0.4∶0.08∶0.0015的水泥砂浆填缝的,则在原合同单价的基础上上浮。